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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创物流

    金华海创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工业园区金带街938号电子商务创业园117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浙金武公路(非)罚[2020]080100101号 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5月26日06时03分,驾驶员叶越辉驾驶金华海创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G22088/浙G1066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灰,从兰溪到永康,途径G330茭道站218K+500m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88.2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超限39.28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告知检测情况,及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地点。2020年06月01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杨道远(33070211)、张凯(33077331核实了当事人叶越辉的身份,并对其做了询问笔录。2020年06月01日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公路违法行为告知书》(浙金武公路(非)告〔2020〕080100101号),告知拟给予行政相对人金华海创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0年06月01日当事人叶越辉前来处理,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给予处罚的意见无异议,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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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1 详情
    2 浙金婺公路(非)罚[2020]020100171号 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01日18时40分,驾驶员马决意驾驶金华海创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G22088/浙G1066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灰,从兰溪到婺城,途径G330国道258K+600m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66.2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超限17.24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告知检测情况,及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地点。2020年05月09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胡甦窕(33070632)、余辉(33070609核实了当事人马决意的身份,并对其做了询问笔录。2020年05月09日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公路违法行为告知书》(浙金婺公路(非)告〔2020〕020100171号),告知拟给予行政相对人金华海创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20年05月09日当事人马决意前来处理,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给予处罚的意见无异议,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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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9 详情
    3 浙金武公路(非)罚[2019]080100532号 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05月28日02时10分,驾驶员姜春健驾驶金华海创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G22088/浙G1066挂的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运煤灰,从兰溪到永康,途径G330茭道站213K+200M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84.7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超限35.75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告知检测情况,及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地点。2019年08月06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杨道远(33070211)、张凯(33077331核实了当事人姜春健的身份,并对其做了询问笔录。2019年08月06日我单位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公路违法行为告知书》(浙金武公路(非)告〔2019〕080100532号),告知拟给予行政相对人金华海创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2019年08月06日当事人姜春健前来处理,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给予处罚的意见无异议,并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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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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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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