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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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2018)浙1081执5898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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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81执5898号 | - |
当事人- 温岭市李记农庄有限公司 温岭市绿头野鸭专业合作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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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1081执5898号之二本案当事人:因你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的财产采取相关措施,具体告知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陆云岳与他人共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太平街道南屏路的不动产;二、解除对被执行人陆云岳在温岭市绿头野鸭专业合作社处享有的股权的冻结;三、解除对被执行人陆云岳在温岭市沙角特种禽畜养殖有限公司处享有的股权的冻结;四、解除对被执行人陆云岳在温岭市李记农庄有限公司处享有的股权的冻结。特此公告2018年11月22日承办人:梁永波;联系电话:0576-86128916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邮编:317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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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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