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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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税稽二罚[2020]35 | 金华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一:你公司与曲靖市连成皮革箱包有限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取得曲靖市连成皮革箱包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开票日期:2015年11月16日,发票代码:2200152130,发票号码01565948~01565953,名称:皮革,金额:594795.74元,税额101115.26元,价税合计695911.00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曲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协查编号:453030000170011)。2015年11月30日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认证通过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1565948,并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16853.10元。2015年12月28日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认证通过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1565949~01565953,并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84262.16元。成本594795.74元于2016年税前列支。资金流向:全部货款695911.00元你公司11月分3笔汇入曲靖市连成皮革箱包有限公司,同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向忠收到刘记清、刘文军汇入的款项648589.00元,汇出与汇入的差额47322.00元支付的开票费。违法事实二:你公司取得长春市吉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开票日期:2015年07月16日,发票代码:2200152130,发票号码:01115961~01115963,货物名称:皮革,金额:299230.76元,税额:50869.24元,价税合计350100.00元。开票日期:2015年08月18日,发票代码:2200152130,发票号码:01006670~01006673,货物名称:皮革,金额:376773.50元,税额:64051.50元,价税合计440825.00元。2015年7月30日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认证通过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1115961、01115963,并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33876.50元。2015年8月31日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认证通过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1115962,01006670~01006673,并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81044.24元。成本676004.26元于2015年税前列支。全部货款790925.00你公司于2015年7月-8月通过银行分3笔汇入长春市吉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账户。未发现资金回流。根据《中华人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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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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