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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诺汽车

    昆明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988号附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95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9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谢胜章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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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执512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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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17
    2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李晴岗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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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执427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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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2
    3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徐天甫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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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执428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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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2
    4

    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杨学武、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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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991执42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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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6-26 2021-06-30
    5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谢胜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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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4民初2415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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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2-26
    6

    马蔚原、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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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991民初3009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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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0-12-31
    7

    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马蔚原、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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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991民初3009号之二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悦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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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0-12-31
    8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刘海涛、丁思思、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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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民初2031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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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12-12 2020-12-29
    9

    杨继连与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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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4734号 合同纠纷

    原告-杨继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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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0-12-21
    10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李晴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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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4民初1950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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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1-01-29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桂0203民初517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黄小威 罗林江 吴宇 刘畅义 重庆优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中斯加特(重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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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G08 2020-11-17
    2 (2020)桂0203民初52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陈宇豪 陈加顺 罗林江 吴宇 刘畅义 重庆优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中斯加特(重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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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G08 2020-11-17
    3 (2020)桂0203民初4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侯平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罗林江 吴宇 刘畅义 重庆优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斯加特(重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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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G72 2020-10-25
    4 (2020)桂0203民初520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陈加顺 陈宇豪 罗林江 吴宇 刘畅义 重庆优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中斯加特(重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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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G20 2020-05-24
    5 (2020)桂0203民初51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黄小威 罗林江 吴宇 刘畅义 重庆优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中斯加特(重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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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G20 2020-05-24
    6 (2020)桂0203民初45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优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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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云0102民初247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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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2475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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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21)云0102民初24754号李杰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配合原告解除云A8V1Y7号车辆(发动机号:039107)的抵押;2、判令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云A8V1Y7号车辆发动机号:039107)过户登记手续;3、判令被告自2021年9月8日起按360元/日的违约赔偿金支付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件的所有诉讼费用,含受理费、公告费等。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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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2

    (2021)云0102民初247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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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247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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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21)云0102民初24753号李标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配合原告解除云A5V0Y2号车辆(发动机号:039689)的抵押;2、判令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3、判令被告1自2021年9月8日起按360元/日的违约赔偿金支付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至起诉当日共98天,赔偿金35280元;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件的所有诉讼费用,含受理费、公告费等。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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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3

    (2021)云0102民初214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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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2149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龚平 被告-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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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21494号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平与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龚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云A2V0C3号车辆(车架号:LGBH52E02JY717374)归原告所有;市场价:75000元;2、请求判令解除云A2V0C3号车辆(车架号:LGBH52E02JY717374)的抵押,被告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车辆解押过户登记及保险等相关手续;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合同第13.7条)支付违约金21600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判人员变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门法庭(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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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4
    4

    (2021)云0102民初62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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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621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李渊 被告-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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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6214号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李渊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102民初6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2元,由原告李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云0102民初62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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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4
    5

    (2021)云0102民初14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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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14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继连 被告-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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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1435号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继连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02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杨继连与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车牌号为云AD48606,车架号LNBSCC4H7KD796889的车辆归原告杨继连所有,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杨继连办理车牌号为云AD48606,车架号LNBSCC4H7KD796889的小轿车的车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三、驳回原告杨继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8元,由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73元,由原告杨继连承担49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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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6
    6

    (2021)云0102民初14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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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民初14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继连 被告-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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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1435号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21)云0102民初1435号原告杨继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确认云AD48606号车辆(车架号:LNBSCC4H7KD796889)归原告杨继连所有,并依法判令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将云AD48606号车辆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车辆价值40000元)2、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11月19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书》、《补充协议》;3、依法判令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购车损失227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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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7

    (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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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高利云 被告-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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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利云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高利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便一并上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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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8

    (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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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高利云 被告-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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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利云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高利云与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车牌号为云AD48560,车架号LNBSCC4H2KD793169的车辆归原告高利云所有,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高利云办理车牌号为云AD48560,车架号LNBSCC4H2KD793169的小轿车的车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三、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高利云赔偿罚款损失10000元、营运损失7000元;四、驳回原告高利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3元,由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17元,由原告高利云承担57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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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1
    9

    (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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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高利云 当事人-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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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20)云0102民初14735号原告高利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确认云AD48560号车辆(车架号:LNBSCC4H2KD793169)归原告所有,并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将云AD48560号车辆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2、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协议书、补充协议;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车损失23700元、办证损失4000元、罚款损失10000元、营运损失10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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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10

    (2020)云0111民初69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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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69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李金龙 被告- 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刘召华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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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6925号刘召华:原告李金龙诉被告云南香诺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公司、刘召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11民初69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金龙因此次事故产生的损失共计16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召华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O二O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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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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