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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象宜科技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1509自编057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40

    法律诉讼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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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86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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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1-22 2021-05-21
    2

    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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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86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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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3-19
    3

    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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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431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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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3-23
    4

    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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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431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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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3-23
    5

    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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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43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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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3-23
    6

    张爽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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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4496号 劳动争议

    原告-张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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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3-15
    7

    何文燕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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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4490号 劳动争议

    原告-何文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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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3-15
    8

    曹丙申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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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4489号 劳动争议

    原告-曹丙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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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3-15
    9

    江嘉欣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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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4498号 劳动争议

    原告-江嘉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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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3-15
    10

    温艳玲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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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4486号 劳动争议

    原告-温艳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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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3-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105执9503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4-12 详情
    2 (2021)粤0105执9501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4-12 详情
    3 (2021)粤0105执9499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4-12 详情
    4 (2020)粤0106执23138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26 详情
    5 (2020)粤0106执18529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5 详情

    送达公告4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22716号广州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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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27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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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2716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4月10日的管理费4243.06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的电费1009.80元;以上两项合计5252.86元;3、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9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5日,按以上应付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202532021-08-1617:39:45:0联系人:余小敏、周梦瑶(2021)粤0106民初22716号广州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余小敏、周梦瑶电话:020-830068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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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2

    原告广州霈融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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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522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原告- 广州霈融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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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522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霈融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霈融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返还投资本息10712.5001万元;二、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霈融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7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6652.9167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6305.833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3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6168.7501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霈融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9.6万元;四、驳回原告广州霈融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334元,由原告广州霈融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6863.34元、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79470.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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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3

    (2020)粤0113民初8461号原告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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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84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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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8461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0)粤0113民初107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一、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支付场地管理费11443.55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应以11443.55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每日0.3%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二、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支付代缴电费5882.5元;三、驳回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2元,由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负担363元,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1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538164712021-03-0418:45:58:929(2020)粤0113民初8461号原告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送达,分公司,公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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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4

    (2020)粤0113民初8461号原告宋少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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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84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宋少云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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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8461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少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0)粤0113民初107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一、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支付场地管理费11443.55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应以11443.55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每日0.3%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二、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支付代缴电费5882.5元;三、驳回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2元,由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负担363元,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1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538138042021-03-0217:02:03:993(2020)粤0113民初8461号原告宋少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送达,公告,有限公司,发展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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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5

    (2020)粤0106民初869号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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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86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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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869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配送费118494.18元;二、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648元;三、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4元,由原告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34元、由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70元;财产保全费1450元,由原告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0元、由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7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7793382021-02-0115:55:33:169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20)粤0106民初869号广东好又鲜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020-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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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6

    (2020)粤0103民初8604号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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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86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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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8604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3民初86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缴场地使用费、物业服务费3250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缴电费3754.5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缴场地使用费、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3250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5日至被告实际付清本金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不超过本金)。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受理费,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仁义、管军军83005840、83005804联系地址:广州市龙溪大道273号537322962020-12-2917:01:04:963(2020)粤0103民初8604号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公告,送达,原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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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7

    (2020)粤0105民初24317号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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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431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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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4317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431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的场地使用费和物业服务费共32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250元为本金,每天按0.5‰的标准,从2020年4月16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付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给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的电费2505元给原告;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7256262020-12-2415:34:09:130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24317号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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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8

    (2020)粤0105民初24316号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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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431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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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4316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4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的场地使用费和物业服务费共32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250元为本金,每天按0.5‰的标准,从2020年4月16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付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给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1月19日的电费1839元给原告;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7256432020-12-2415:36:05:522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24316号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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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9

    (2020)粤0105民初24318号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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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43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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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4318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4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的场地使用费和物业服务费共32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250元为本金,每天按0.5‰的标准,从2020年4月16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付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给原告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从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21日的电费2672元给原告;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37256922020-12-2415:41:11:94联系人:钟琴、杜彦泽(2020)粤0105民初24318号广州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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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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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4480-14500号陈淑颖、邓旭青、梁建豪、秦伟健、高灿星、何京乐、温艳玲、林嘉荣、罗颖君、曹丙申、何文燕、苏仕递、陈秀君、蔡俊跃、黄淑霞、何玉玲、张爽、李小丽、江嘉欣、黄雁明、罗艳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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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4480-1450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罗颖君 秦伟健 温艳玲 林嘉荣 罗艳 张爽 苏仕递 何玉玲 陈秀君 何京乐 蔡俊跃 梁建豪 高灿星 李小丽 邓旭青 江嘉欣 何文燕 黄淑霞 陈淑颖 曹丙申 黄雁明 被告- 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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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4480-14500号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陈淑颖、邓旭青、梁建豪、秦伟健、高灿星、何京乐、温艳玲、林嘉荣、罗颖君、曹丙申、何文燕、苏仕递、陈秀君、蔡俊跃、黄淑霞、何玉玲、张爽、李小丽、江嘉欣、黄雁明、罗艳与被告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十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14480-145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6679752020-11-2616:06:40:929联系人:陈玙、鲁肖(2020)粤0106民初14480-14500号陈淑颖、邓旭青、梁建豪、秦伟健、高灿星、何京乐、温艳玲、林嘉荣、罗颖君、曹丙申、何文燕、苏仕递、陈秀君、蔡俊跃、黄淑霞、何玉玲、张爽、李小丽、江嘉欣、黄雁明、罗艳与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广东象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联系人:陈玙、鲁肖电话:8300854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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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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