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万盈

    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14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莫雾、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2563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莫雾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3-11
    2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国药集团成都信立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与李卫诚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1503民初1762号 合同纠纷

    原告-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集团成都信立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1-01-08
    3

    李彬与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2民初145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李彬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7 2020-06-01
    4

    戴静、陈美弟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10563-1056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戴静
    陈美弟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1-19 2020-03-19
    5

    西藏匠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小铜人数字传播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161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小铜人数字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匠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9 2020-09-25
    6

    莫雾、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1112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莫雾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26 2020-02-04
    7

    莫雾、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保3125号 劳动合同纠纷

    申请人-莫雾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9-05 2019-12-05
    8

    莫雾、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财保443-444号 劳动合同纠纷

    申请人-莫雾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7-15 2020-12-30
    9

    莫雾、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保2440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莫雾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7-15 2019-08-08
    10

    刘长安与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0704民初13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刘长安 收起

    ... 展开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2019-06-06 2019-11-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05执1056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23 详情
    2 (2019)粤0305执10563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23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9570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5执957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莫雾 当事人- 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570号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莫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563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5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4
    2

    (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莫雾与被告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作出(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20年7月10日送达原告,原告莫雾于2020年7月23日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的上诉状,内容如下:一、请求改判上诉人的基本工资为16683元,并足额支付上诉人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7月4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285.19元,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782.19元;二、请求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关系依法解除。三、本案一审、二审费用由上诉人承担,本案关联(2019)粤0305财保444号财产保全受理费1071.41元。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三十日联系人:黄雅诗联系电话:0755-86609451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 展开
    2020-07-30
    3

    (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莫雾 被告- 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莫雾与被告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莫雾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7月4日期间工资差额16044.83元;二、被告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莫雾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314.94元;三、驳回原告莫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联系人:黄雅诗联系电话:0755-86609451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 收起

    ... 展开
    2020-07-13
    4

    (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莫雾 被告- 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347号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莫雾诉被告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日联系人:黄雅诗联系电话:0755-21614018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 收起

    ... 展开
    2020-04-08
    5

    (2019)粤0305执1112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1112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莫雾 被告- 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1127号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莫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884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11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9-11-13
    6

    (2019)粤0305执1056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1056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戴静 被告- 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563号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戴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522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5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9-10-23
    7

    (2019)粤0305执105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5执1056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美弟 被告- 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564号深圳万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美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522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9-10-2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