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田小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902民初7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8-30 |
2 |
王秀兰、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9民申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王秀兰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6-09 |
3 |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扬东、黄群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902民初19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6-25 |
4 |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文永平、唐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903民初5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6-30 |
5 |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兴文、饶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902民初72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0 |
6 |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李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903执3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3-24 |
7 |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魏益新、蔡文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902民初10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4-29 |
8 |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何刚、张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902民初7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4-29 |
9 |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1执异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展开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4-19 |
10 |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小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1903执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3-0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7)川1902民初22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国开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巴中市新达阳光农副产品公司 蒋中 王秀兰 户长刚 万丽 蒋新 刘成文 川虹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14 |
2 | (2017)川1902民初23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国开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民事判决书 |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川1902民初4535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昌县大地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大政、邓博、吴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902民初4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平昌县大地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许大政 邓博 吴红霞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902民初4535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昌县大地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大政、邓博、吴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平昌县大地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借款本金536136.8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罚息;二、被告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大政、邓博、吴红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2-22 |
2 |
(2018)川1902民初4351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平、吴荟芳、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江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902民初43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平 吴荟芳 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吴江益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902民初4351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平、吴荟芳、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江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平、吴荟芳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60171.7元、罚息55587.84元。二、被告李平、吴荟芳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9年1月2日后的罚息(罚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下欠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13%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三、被告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江益对上述第一至二项债务向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江益在承担给付义务后,有权在已给付范围内向被告李平、吴荟芳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200元,由被告李平、吴荟芳、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江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02-18 |
3 |
(2018)川1902民初4138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昆明、刘佳睿、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雷成、杨丽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902民初41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昆明 刘佳睿 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 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雷成 杨丽蓉 收起
...
展开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昆明、刘佳睿、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雷成、杨丽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190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昆明、刘佳睿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下欠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265万元及截止2018年12月20日下欠的借款罚息422454.87元,并支付2018年12月21日之后的借款罚息(健康罚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26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在贷款年利率11.4%的基础上上浮50%为标准进行计算)。二、被告杨昆明、刘佳睿在其所有的位于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锦宸金凤第三幢的房屋(建筑面积2708.54㎡,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2000-0171)现有价值范围内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不足部分由被告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及雷成、杨丽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及雷成、杨丽蓉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昆明、刘佳睿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000元,由被告杨昆明、刘佳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1-03 |
4 |
(2018)川1902民初4535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昌县大地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大政、邓博、吴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902民初4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平昌县大地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许大政 邓博 吴红霞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902民初4535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昌县大地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大政、邓博、吴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平昌县大地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36136.84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被告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大政、邓博、吴红霞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各被告共同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审理前。本案于2019年2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11-09 |
5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昆明、刘佳睿、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巴中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雷成、杨丽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902民初41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杨昆明 刘佳睿 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 巴中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雷成 杨丽蓉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902民初4138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昆明、刘佳睿、四川省万锦宸置业有限公司、巴中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雷成、杨丽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9-27 |
6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平、吴荟芳、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江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902民初43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平 吴荟芳 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吴江益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902民初4351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平、吴荟芳、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江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李平、吴荟芳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60171.7元(大写肆拾陆万零壹佰柒拾壹元柒角),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贷款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计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2、判令被告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吴江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3、判令各被告共同连带地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9-18 |
7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巴中市川东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佘述华、程自山、程自维、程自东、李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902民初38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巴中市川东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佘述华 程自山 程自维 程自东 李冬梅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902民初3881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巴中市川东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巴中市正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佘述华、程自山、程自维、程自东、李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9-17 |
8 |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恒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彬、李小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1902民初36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恒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彬 李小琴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1902民初3648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恒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彬、李小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捌拾陆万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2、被告四川恒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彬、李小琴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连带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9-0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