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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远文化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370号1001室A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04011909170010号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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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7 详情
    2 下城法罚字[2019]第31011248号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29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维修热水管道的过程中损坏了下城区体育场路370号浙江文化大厦西侧门口处的部分花坛。经检查,损坏该处花坛的当事人是浙江卡尔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编号:下城法接调字〔2019〕第0100151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下城法责改字〔2019〕第0700251号)。2019年6月10日,本案批准立案。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浙江卡尔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起在维修热水管道的过程中损坏了下城区体育场路370号浙江文化大厦西侧门口处的部分花坛,损坏的部分花坛面积为长1米*宽1米=1平方米,该花坛为浙江文化大厦单位内的花坛。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当事人浙江卡尔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代表当事人全权受理本案调查处理的资格。3、2019年5月29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1张,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损坏花坛的情况。4、2019年5月29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损坏花坛面积为1平方米的事实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受委托人签名确认。5、2019年6月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询问受委托人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损坏花坛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过程。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2019年6月18日,本机关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城法罚告字[2019]第01124号),当事人书面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制度,破坏了城市绿化环境,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带的行为:损坏草坪、花坛或绿篱”的规定,属于损坏花坛的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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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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