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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术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顶水荫四横路4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0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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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6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9-08
    2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14民初6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9-08
    3

    秦皇岛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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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392民初4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秦皇岛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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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6-28
    4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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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392民初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8
    5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冀0392民初4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8
    6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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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2民终142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青岛中金渝能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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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3-14
    7

    上海林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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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423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林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2-08
    8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陆剑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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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执4387号之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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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10-21 2020-11-10
    9

    浙江尚摩工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内0105民初195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尚摩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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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08-27 2020-12-26
    10

    邱嘉辉、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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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3283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邱嘉辉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09-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417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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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417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被告- 李勇 刘红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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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勇,刘红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4179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返还款项68350.07元及利息(利息以应返还款项68350.07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刘红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返还款项27340.03元及利息(利息以应返还款项27340.03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元3161.0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负担948.31元,被告李勇负担1580.5元,被告刘红君负担632.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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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1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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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732号 -

    原告- 梁升格 被告-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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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升格诉你方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73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732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601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416)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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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3

    (2021)粤0606民初417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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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417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被告- 刘红君 李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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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勇、刘红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136700.14元;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利息6350.38元,暂计算至起诉日。计算方式:1.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共34天)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即:136700.14元×4.35%/365天×34天=553.92元;2.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4日(共402天)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20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即:136700.14元×3.85%/365天×402天=5796.46元。起诉日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继续按上述3.85%的利率计收利息;本案诉讼标的本息暂共计为:143050.52元(大写:拾肆万叁仟零伍拾圆伍角贰分)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24日上午9:00在本院容桂人民法庭五楼第八审判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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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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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732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梁升格 被告-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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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升格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宁劳人仲字〔2021〕第1732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一庭604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530096)。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4月23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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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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