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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药集团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白李路26号旗丰数字科技园F栋1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与广西金之湖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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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258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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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0-11-03
    2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与青岛泰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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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214民初688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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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020-08-27 2020-09-29
    3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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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9073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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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0-12-31
    4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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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复250号 其他案由

    复议申请人-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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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09 2021-01-08
    5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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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执130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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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11-21 2019-12-02
    6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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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882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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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10-28 2019-11-30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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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执异166号 其他案由

    异议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申请执行人-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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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5-07 2019-06-13
    8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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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执异164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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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5-05 2019-06-27
    9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海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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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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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4-29 2019-07-09
    10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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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终165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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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15 2018-12-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复395号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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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复395号 -

    当事人-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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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复395号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关于复议申请人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3执异164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并作出(2020)粤03执复3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准许复议申请人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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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1
    2

    (2020)粤03民终9073号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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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9073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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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9073号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上诉人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原审第三人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二审审理传票。你们须于2020年7月14日10:40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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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3

    (2019)粤0303民初188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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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882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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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第三人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18829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民事答辩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法院联系人:陈然电话:25038304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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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3
    4

    (2019)粤0303民初188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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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882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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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第三人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2019)粤0303民初18829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18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人民币139,952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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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0
    5

    (2019)粤0303民初15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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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华海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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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海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诉你司的买卖合同纠纷(2019)粤0303民初1527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03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北京华海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货款294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8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18元,保全费2159元,由被告北京华海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北京华海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国药集团中科器深圳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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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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