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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新聚富

    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8号17-3#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市巨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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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重庆市巨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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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李俊峰与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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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俊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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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任如江与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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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待遇纠纷

    原告-任如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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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任如江与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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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纠纷

    原告-任如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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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任如江与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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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任如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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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张雄与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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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张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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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渝0102民初539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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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开庭传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8-01-04
    2 (2017)渝0102民初539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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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17-08-2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渝0102民初53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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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2民初539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韩宁 被告- 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俊峰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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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2民初5393号之二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3904809):本院受理原告韩宁诉被告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俊峰、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3月8日9时10分在本院李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提出答辩,届时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韩瑜联系电话:023-72105110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1月04日上传日期:2018年01月0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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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4
    2

    (2017)渝0102民初53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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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2民初539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韩宁 被告- 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俊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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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2民初5393号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3904809):本院受理原告韩宁诉被告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俊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重庆中新聚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379200元并从结算之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延期付款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1月8日9时10分在本院李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提出答辩,届时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韩瑜联系电话:023-72105110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25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25日 收起

    ... 展开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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