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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茜坑老村工业区33号111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与赖春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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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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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与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伟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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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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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与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伟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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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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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与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伟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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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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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与吴伟芬,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志明,周晓辉,吴木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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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
    吴伟芬
    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志明
    周晓辉
    吴木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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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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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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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深圳市福田区新安祺胜建材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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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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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与深圳市福田区新安祺胜建材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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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宝长发电线电器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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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50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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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5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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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5052号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与被告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支付货款6036178.87元;二、被告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6036178.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7年5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2019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相应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484元,由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已预交的9348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348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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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2
    2

    (2021)粤0309执8333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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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8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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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8333号赖春瑜: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83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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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3

    (2021)粤0309民初50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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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5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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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5052号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与被告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5052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7日15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法院联系人:胡蓉电话:0755-210874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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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4

    (2021)粤0309民初50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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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5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被告- 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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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5052号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与被告广西森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5052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9日15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法院联系人:胡蓉电话:0755-210874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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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5

    (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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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被告- 赖春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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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赖春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与被告赖春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赖春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货款2633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330元为基数,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24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元,由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负担56元,被告赖春瑜负担24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4月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车玉婷联系电话:0755-2108808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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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6

    (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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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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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赖春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与被告赖春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赖春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货款2633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330元为基数,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24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元,由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负担56元,被告赖春瑜负担24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4月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车玉婷联系电话:0755-2108808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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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7

    (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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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被告- 赖春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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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赖春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诉被告赖春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彭若兰联系电话:2105034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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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6
    8

    (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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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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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290号赖春瑜: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诉被告赖春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彭若兰联系电话:2105034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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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6
    9

    (2019)粤0309民初5628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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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5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被告- 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伟芬 宁志明 周晓辉 吴木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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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5628号吴伟芬、周晓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诉被告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伟芬、宁志明、周晓辉、吴木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56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撤回对被告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伟芬、宁志明、周晓辉、吴木娣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告于2020年6月1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沈思愉联系电话:0755-2108747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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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10

    (2019)粤0309民初5628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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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5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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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5628号吴伟芬、周晓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诉被告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伟芬、宁志明、周晓辉、吴木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562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龙华区宝长发商行撤回对被告深圳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伟芬、宁志明、周晓辉、吴木娣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本公告于2020年6月1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沈思愉联系电话:0755-2108747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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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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