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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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与广州若凡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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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960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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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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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与广州若凡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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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941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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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3-23 | 2020-09-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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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788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与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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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78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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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788号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与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2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支付2020年1月起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74792.62元及违约金(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违约金均以当月所欠13435.8元为本金,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的违约金以7613.62元为本金,违约金均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分别自当月6日起计至付清款之日止,上述违约金均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二、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支付2020年1月起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的电费3249.29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负担。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540022932021-07-2716:54:12:699(2021)粤0112民初1788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与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广州,物业,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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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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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788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与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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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78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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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788号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与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清偿拖欠原告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6月止物业管理费74792.62元及违约金8778.28元(违约金以每月欠付的管理费13435.8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分别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止),合计83570.9元。2.请求判令被告清偿拖欠原告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6月止电费3249.29元及违约金359.97元(违约金以每月欠付的实际电费金额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分别自次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止),合计3609.26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538655062021-04-0816:19:19:967(2021)粤0112民初1788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与被告中商工信高新技术发展(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物业,广州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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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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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429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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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4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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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29号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按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429号民事裁定书(转普)、(2020)粤0112民初4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撤诉)。(2020)粤0112民初4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59元,减半收取计229.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六月十九日534034762020-06-2317:12:23:0(2020)粤0112民初429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物业,服务,广州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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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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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428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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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42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当事人- 广州闪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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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28号广州闪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4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撤回对被告广州闪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6元,由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附: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黄埔法院联系人:林婕联系电话:020—83006546(83006411)533202442020-04-3018:14:12:296(2020)粤0112民初428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物业,服务,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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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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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428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广州闪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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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42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广州闪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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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28号广州闪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广州闪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42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被告支付2019年5月至7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7738.56元,违约金991.08元(违约金以每月欠付的物业服务费7855.65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分别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共计18729.6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3月至7月的电费8588.29元,违约金369.8元(违约金以每月欠付的电费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分别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共计8958.0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附: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黄埔法院联系人:林婕联系电话:020—83006546(83006411)532396482020-03-3112:42:08:876(2020)粤0112民初428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被告广州闪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物业,送达,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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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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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429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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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42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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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29号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通知你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2月至4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6983.12元,违约金3678.35元(违约金以每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14598.6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分别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共计40661.47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的电费3723.7元,违约金314.85元(违约金以每月欠付的电费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分别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10月10日),共计4038.5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为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531825302020-03-1016:46:17:0(2020)粤0112民初429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小康网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物业,被告,原告,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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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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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9417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广州若凡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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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941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被告- 广州若凡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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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9417号广州若凡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广州若凡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9月1日至12月2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5261.47元,违约金1579.83元(违约金以每月欠付的物业管理费4150.05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分别自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6月6日),共计16841.3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公区空调分摊电费1146.53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9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528205922019-09-1215:38:32:0(2019)粤0112民初9417号原告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百达丰总部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诉广州若凡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物业,送达,原告,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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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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