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606民初38826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3882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被告- 钟嘉良 收起
...
展开
|
钟嘉良:本院受理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与被告钟嘉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6民初3882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一、被告钟嘉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4866.5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为100元,此后的违约金以被告未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钟嘉良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赔偿律师费971元;三、驳回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4元(已减半收取并由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预交),由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负担27.24元,被告钟嘉良负担25元(被告钟嘉良径向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3-2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