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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凯德

    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2栋B28A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刘学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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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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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民初385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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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3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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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3859号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刘学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刘学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27768元及利息(以27768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8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二、被告刘学超对被告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刘学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本公告于2020年7月3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马一哲联系电话:2108754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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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3
    2

    (2020)粤0309民初385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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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3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 刘学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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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3859号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刘学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刘学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4月8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娄晓芳联系电话:0755-210504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721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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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8
    3

    (2020)粤0309民初385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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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3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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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3859号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刘学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凯德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云之海技术有限公司、刘学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4月8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娄晓芳联系电话:0755-210504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721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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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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