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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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2919号原告广州市劲天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铧鑫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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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29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劲天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铧鑫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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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2919号广州铧鑫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劲天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铧鑫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一、依法判令自原告起诉之日起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劲桩”合作协议》解除;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实际损失2289652.61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实际运营损失228878.88元(自充电站停业之日2020年8月3日起至原告实际起诉之日的,暂计起诉日为2021年2月8日);四、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预期收益的损失1956914.4元(自原告实际起诉之日起至2027年1月14日止,暂计起诉日为2021年2月8日);五、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全部已向被告支付的收益款39297.19元;六、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7日14: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经办人:王桂江020-83009918书记员:龙焰桦020-83009908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538846142021-04-2114:22:51:272(2021)粤0112民初2919号原告广州市劲天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铧鑫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依法,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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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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