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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龙城

    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19栋商业2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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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2067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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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8-18 2021-10-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执20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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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206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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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2067号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678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20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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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2

    (2020)粤0307民初678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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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67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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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6780号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物业服务费124341.11元元及违约金(以当月欠缴物业服务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当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8日本体维修基金7581.85元;三、驳回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67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7元,被告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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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5
    3

    (2020)粤0307民初678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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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67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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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6780号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宇祥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678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15日14时30分在坪地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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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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