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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果事科技

    珠海果事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珠海市香洲光明街1号(国华中心)1单元505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刘云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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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62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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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13 2018-12-18
    2

    刘云海与何大荣、珠海果事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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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78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刘云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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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3-27 2018-12-28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刘云海 被告- 何大荣 珠海果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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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7-12-2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0606民初1788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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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6民初178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刘云海 被告- 何大荣 珠海果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何大荣:本院受理原告刘云海与被告何大荣、珠海果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赔偿240485.9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成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国明、人民陪审员欧树玲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卢致慧担任记录,于2018年3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陈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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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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