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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日新

    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晶都国际B-2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戴天赐、陈土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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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戴天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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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黄海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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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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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刘晓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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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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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黄海鸣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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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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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与江月香、骆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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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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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周清华与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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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周清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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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黄海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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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59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被告- 黄海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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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鸣: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海鸣及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50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黄海鸣于2012年9月14日就址在丰泽区云鹿路南段与宝洲路交叉口西北侧蔚蓝海岸1602号商品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07210031);二、黄海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垫的银行按揭贷款625329.36元、代垫执行费用17565.06元、违约金172961.6元;三、驳回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448元,由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89元,黄海鸣负担1195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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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2

    [裁判文书]黄海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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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59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黄海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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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黄海鸣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5-15黄海鸣: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海鸣及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50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黄海鸣于2012年9月14日就址在丰泽区云鹿路南段与宝洲路交叉口西北侧蔚蓝海岸1602号商品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07210031);二、黄海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垫的银行按揭贷款625329.36元、代垫执行费用17565.06元、违约金172961.6元;三、驳回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448元,由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89元,黄海鸣负担1195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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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5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海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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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被告- 黄海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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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鸣: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海鸣及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207210031),被告立即将址于丰泽区云鹿路南段与宝洲街交叉口西北侧蔚蓝海岸11602室商品房回复原装并归还原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按揭代垫款625329.36元、代垫执行费用17565.06元、违约金259442.4元,共计人民币902336.82元。购房款864808元抵扣后,被告尚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7528.8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1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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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3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海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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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黄海鸣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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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海鸣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01-23黄海鸣: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海鸣及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泽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207210031),被告立即将址于丰泽区云鹿路南段与宝洲街交叉口西北侧蔚蓝海岸11602室商品房回复原装并归还原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按揭代垫款625329.36元、代垫执行费用17565.06元、违约金259442.4元,共计人民币902336.82元。购房款864808元抵扣后,被告尚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7528.8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1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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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3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海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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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黄海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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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鸣:原告泉州市日日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海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207210031),被告立即将址于丰泽区云鹿路南段与宝洲街交叉口西北侧蔚蓝海岸1602室商品房归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执行费用人民币12199.46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7年8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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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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