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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环罚〔2021〕140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决定机关 南京市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