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7〕10000035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
现查明对位于拱墅区湖墅南路407-1号的杭州亿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朱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并于2016年3月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且该场所未申报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杭州亿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亿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7年2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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