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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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上卫公罚[2021]0153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1]0153号案件名称:布丁酒店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被处罚人名称:布丁酒店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建春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陆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05-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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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详情 |
2 | 杭上卫公罚[2020]0337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公罚[2020]0337号案件名称:布丁酒店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被处罚人名称:布丁酒店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建春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叁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0-12-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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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 详情 |
3 | 上公(消)行罚决字〔2016〕11000295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7号的布丁酒店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布丁酒店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上城区大队 2016年12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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