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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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达军与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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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275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许达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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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05-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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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达军与被告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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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275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许达军 被告- 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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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2755号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原告许达军与被告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282民初12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许达军与被告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腾空并将位于慈溪市新城大道南路761、763号一层至二层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为慈房权证2015字第037345号、房屋所有权证为慈房权证2015字第037345号]交付原告许达军;三、被告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许达军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按年租金486000元计算的租金即163332元;四、被告中企顺兴(北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许达军违约金121500元,扣除被告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押金50000元,尚应支付原告许达军违约金715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三月三十日联系庭室:浒山人民法庭穆法官(电话:0574-6391275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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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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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许达军与被告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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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275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许达军 被告- 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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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2民初12755号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许达军与被告中企顺兴(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诉讼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立即腾退原告所有的位于慈溪市新城大道南路761号、763号一至二层的房屋;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以年租金486000元为基数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4.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年租金总额30%计算的违约金1458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望你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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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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