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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生堂

    养生堂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轮渡路17号2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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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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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民初1941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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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9411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原告- 养生堂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武侯区同一堂食品经营部 深圳市同一堂保健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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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9411号武侯区同一堂食品经营部、深圳市同一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养生堂有限公司与被告武侯区同一堂食品经营部、深圳市同一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因武侯区同一堂食品经营部、深圳市同一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1941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深圳市同一堂保健品有限公司、被告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被告武侯区同一堂食品经营部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深圳市同一堂保健品有限公司、被告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100万元,被告武侯区同一堂食品经营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1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二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本公告于2020年9月1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袁叶凤联系电话:0755-21050837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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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4
    2

    (2018)浙0108民初48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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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8民初48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养生堂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电视台 杭州大初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哈雷日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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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天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哈雷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养生堂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电视台、杭州大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天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哈雷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8民初485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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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9
    3

    (2018)浙0108民初48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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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8民初48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养生堂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电视台 杭州大初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哈雷日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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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天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哈雷日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养生堂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电视台、杭州大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天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哈雷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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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7
    4

    (2018)浙0108民初485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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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8民初485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养生堂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电视台 杭州大初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哈雷日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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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天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养生堂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电视台、杭州大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天怡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哈雷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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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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