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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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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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437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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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2-21 |
2 |
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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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2140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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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20-05-21 |
3 |
深圳市腾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达志、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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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604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腾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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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1 | 2019-06-05 |
4 |
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王泽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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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34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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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3-26 | 2019-05-2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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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1615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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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161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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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161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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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615号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际裁307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6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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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2 |
(2019)粤03执21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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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214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腾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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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140号深圳市腾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150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1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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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3 |
(2019)粤0305执103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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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0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泽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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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034号王泽昊: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12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0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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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5 |
4 |
(2018)粤0305民初1121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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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121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泽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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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1210号王泽昊: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泽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1121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王泽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应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7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王泽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3、驳回原告深圳市游方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九日联系人:何秋明联系电话:0755-8660844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速裁庭801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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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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