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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耀达融资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二座实际楼层第28层(名义楼层第31层)D单位(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许昌欧力堡陶瓷有限公司、陈建虎、余胜花、叶智育、陈松子、张崇树、钟优玲、钟勒杰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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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
    许昌欧力堡陶瓷有限公司
    陈建虎
    余胜花
    叶智育
    陈松子
    张崇树
    钟优玲
    钟勒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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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丹棱县华天化工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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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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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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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湘东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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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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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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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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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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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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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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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丹棱县华天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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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当事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
    丹棱县华天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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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彭长华、佛山市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韩孝先、佛山市正大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布莱尔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于庆九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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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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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被申请人重庆市武隆区新金联建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重庆市嘉卡变速箱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重庆鱼洞市场物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马素平,被申请人刘廷权,被申请人石崇华,申请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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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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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叶智育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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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经纬瓷业有限公司
    叶智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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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民初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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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初3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叶桂珍 当事人- 佛山市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布莱尔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正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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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民初35号于庆九、佛山市布莱尔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大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叶桂珍诉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后,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等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一、起诉状内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第三人彭长华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账户为2013018401021057886、2013018401002133530、2013023601002932704、2013092801003235435、6222082013003257449、6222082013002479663的存款,在广发银行开户账户62256810410000145448、6225680441001566900的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开户账号为62228031102609943221561、622280311026099432201091的存款,均系原告与第三人彭长华的夫妻共同财产;2.判令第三人彭长华名下坐落在佛山市禅城区沿江路55号1区地下停车场DBS247号、DBS248号【房产证号为(2018)佛禅不动产第0119052号、0119044号的房产,均系原告与第三人彭长华的夫妻共同财产】;3.判令第三人彭长华名下小轿车(车牌号为粤E0176X、粤E7A663)系原告与第三人彭长华的夫妻共同财产;4.判令不得执行前述1-3项财产中原告所有的份额;5.判令不得执行原告与第三人彭长华共同共有如下房产中原告所有的份额:①坐落在佛山市禅城区沿江路55号的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佛禅不动产第0119086号房产;②坐落在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7号地下室S321号(房产证号C3148799、土地证号06000834960);③坐落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98号一至四座首层P3号(房产证号C0717044、土地证号06000836616)的房产;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应诉通知书内容:本院受理叶桂珍诉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发送叶桂珍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2、你方应当在收到叶桂珍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其他当事人人数(+1)向本院提交答辩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4、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第六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之规定,除该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本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111.205.123.139:8600)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www.fszjfy.gov.cn)公布应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而除该规定第六条所列之情形,依法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中应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等真实信息。三、传票内容: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传唤人:叶桂珍、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彭长华、于庆九、佛山市布莱尔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大科技有限公司;传唤事由:开庭;应到时间:2021年7月8日下午15时00分;应到处所:第三十八审判庭。四、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内容:由审判员李慧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冼富元、尹小娜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法官助理秦志律,书记员陈维欣。五、举证通知书内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为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第三人从收到人民法院追加或同意其参加诉讼的通知的次日起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六、诉讼当事人须知内容:案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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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2

    (2019)粤06民特577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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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特577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原告- 彭长华 被告-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布莱尔陶瓷有限公司 于庆九 韩孝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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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特577号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布莱尔陶瓷有限公司、韩孝先: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彭长华与被申请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海帝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布莱尔陶瓷有限公司、于庆九、韩孝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民特4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彭长华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彭长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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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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