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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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欢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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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恢164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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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7-20 |
2 |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李赋斌、彭怡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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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11826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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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3-22 |
3 |
李赋斌、成都颜色股东出资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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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执复315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颜色因子娱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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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0-12-30 |
4 |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欢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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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693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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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4-20 |
5 |
李赋斌、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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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345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赋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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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0-12-25 |
6 |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吴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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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823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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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1-04-16 |
7 |
李赋斌、成都颜色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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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3702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成都颜色因子娱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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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2-14 |
8 |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某、李某3172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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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5执恢78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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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09-22 |
9 |
李天鑫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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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81执1193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天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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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07-16 |
10 |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欢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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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888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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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0-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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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民终8889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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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888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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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8889号刘欢欢:上诉人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欢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50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终888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508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508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刘欢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刘欢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528元(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刘欢欢负担135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794元,由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794元,刘欢欢负担8000元,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预交8794元,刘欢欢应负担部分,经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意,由刘欢欢迳付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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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2 |
(2019)粤03民终8889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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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888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刘欢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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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8889号刘欢欢: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欢欢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二○一九年九月十二日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梁媛、刘向军、叶艳。书记员:赖启彤。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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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
3 |
(2018)粤0304民初5085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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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50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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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5085号之二刘欢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508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收购款28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9600元(自2016年11月15日起计暂计至2018年1月8日,年利率6%,直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合计299600元;2、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违约金1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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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
4 |
(2018)粤0304民初508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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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50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刘欢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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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5085号之一刘欢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民初508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被告刘欢欢于2016年12月1日签订的HS-SGZB-[201611]001号《主播经纪合作合同》;二、被告刘欢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收购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自2016年11月15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被告刘欢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万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刘欢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5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000元,被告负担9528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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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
5 |
(2018)粤0304民初508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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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50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刘欢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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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5085号刘欢欢: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话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如下事项:原告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声像资料鉴定,原告的上述鉴定申请,本院已予准许,并先后通知双方于2018年8月3日14时30分、2018年8月27日15时00分到本院就鉴定相关问题做询问笔录,但被告均未如期前往本院。现通知你于2018年11月6日10时30分到本院就鉴定相关问题做询问笔录,请提前20分钟至审判法庭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法庭地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为了自身权利,慎重对待。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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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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