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15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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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1568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孔丽芳 被告- 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白泽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仟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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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白泽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仟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孔丽芳诉你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1568号裁决书,本委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二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15775元;二、被申请人三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20180.2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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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
| 2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15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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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15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孔丽芳 被告- 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白泽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仟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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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白泽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仟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孔丽芳诉你三方关于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156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三家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并定于2020年3月9日上午9点30分时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2020年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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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
| 3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15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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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15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孔丽芳 被告- 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白泽控股有限公司 杭州仟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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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白泽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仟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孔丽芳诉你三方关于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19)156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三家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并定于2020年2月5日上午9点30分时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2019年12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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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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