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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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桂0103执6572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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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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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755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小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齐永恒 广西百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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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小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75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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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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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755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何楠 覃峰 被告- 齐永恒 广西百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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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覃峰、何楠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75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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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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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755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廖茵 被告- 齐永恒 广西百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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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廖茵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0103民初75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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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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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3民初8793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百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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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103民初8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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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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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755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何楠 覃峰 被告- 齐永恒 广西百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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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7552号原告覃峰、何楠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1月22日9时20分在本院11A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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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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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755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小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齐永恒 广西百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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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7553号原告广西小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1月22日9时20分在本院11A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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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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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755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廖茵 被告- 齐永恒 广西百智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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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7551号原告廖茵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1月22日9时20分在本院11A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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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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