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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星影业

    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201号(12-9)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203民初1149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0-07-16 2020-10-19
    2

    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民辖终732号 委托合同纠纷

    上诉人-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20 2019-01-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03民初1182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浙0203民初11829号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恒星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地时代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房分账款人民币315792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183159.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0日止,自2018年8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前述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暂计人民币3341079.3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发行款人民币8000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人民币4553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10日止,自2018年8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前述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合计暂计人民币8455300元;以上两项暂计11796379.3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9-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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