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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成时代

    深圳市宏成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马坜西区57号306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9民初9883号公告按撤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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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988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宏成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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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883号北京红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宏成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红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民初98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宏成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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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2

    (2019)粤0309民初9883号公告按撤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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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988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宏成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红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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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883号北京红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宏成时代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红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民初98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宏成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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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3

    (2019)粤0309民初98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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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988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宏成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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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883号北京红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宏成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红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北京红人时尚贸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98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被告支付给原告的合作款(其中包括质保金、产品进场费、宣传费及单品条码上架费)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元整(¥32500元);三、请求剁今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108.12元(违约金为合作款总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至实际给付之日,请求金额暂计至2019年7月1日);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共计41608.12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邹助理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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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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