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 |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8月9日我局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转交的食品不合格检验报告(№:GCNJ-20210494)。该检验报告为通化东特葡萄酒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生产的潮牌青梅茶酒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THDT0019S-2020《配制酒》要求(酒精度标准指标:9.0±1.0%vol检验结果:7.3%vol)。该公司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未提出复检申请。经对该公司调查确认,该公司在2021年6月3日生产潮牌青梅茶酒共30箱,每箱售价36元,每箱成本价格30元,每箱规格为500ml×6瓶,货值1080元。根据该公司提供的销售记录,该公司共售出上述产品28箱,其余2箱(12瓶)产品被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取样品4瓶,其余8瓶作为样品发给了客户。该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售出的28箱产品进行召回,但由于上述产品数量较少,已全部零售,召回数量为0。作为样品发给客户的8瓶产品,已全部饮用。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十一条违法程度较轻规定的情形,决定给予该公司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捌元整;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伍佰肆拾元整。合计:柒佰零捌元整(¥70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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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详情 |
| 2 |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1〕25号 |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捌元整;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伍佰肆拾元整。合计:柒佰零捌元整(¥70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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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详情 |
| 3 | - |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1月6日我局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转交的食品不合格检验报告(№:SC-20201767)。该检验报告为通化东特葡萄酒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29日生产的东名驰精制红葡萄酒经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27586-2011《山葡萄酒》标准要求(标准指标:标签明示12±1.0检验结果:9.8)。该公司在2020年11月6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对该公司调查确认,该公司在2019年12月29日生产东名驰精制红葡萄酒20箱(750ml×6瓶/箱),每箱售价35元,每箱成本价格为30元,共计货值700元,该公司提供了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该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共召回上述产品6瓶。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其余未召回产品已零售,无法召回。该公司已将召回产品销毁。通化东特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名驰精制红葡萄酒经检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十一条违法程度较轻规定的情形给予该公司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整;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叁佰伍拾元整。合计:肆佰伍拾元整(¥4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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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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