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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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精密机械分公司与重庆骅钰矿山安全救护设备有限公司、李勇胜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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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精密机械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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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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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2民初120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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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2000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精密机械分公司 被告- 河北天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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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12000号河北天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精密机械分公司与被告河北天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2民初12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河北天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精密机械分公司定作报酬7694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69406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定作报酬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030元,由被告河北天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王春联系电话:(023)6717751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1月19日上传日期:2018年01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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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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