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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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桂0205民初15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柳州市城贸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陈泓 第三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广西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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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G24 | 2020-09-06 |
2 | (2020)桂02民初1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柳州金茂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金特新型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何兴保 何拥军 何梦云 吴海玲 周祥明 周满秀 徐文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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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0G31中缝 | 2020-09-03 |
3 |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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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七版 | 2020-06-16 |
4 | (2016)桂02民初14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柳州锰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李洁 马伟春 叶芳 曾昭华 邝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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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3 | 2020-01-19 |
5 | (2019)桂0204民初53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韩翊 易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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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G78 | 2019-12-15 |
6 | (2017)桂0602民初1901号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 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第三人- 防城港中地仓储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外运凭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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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8 | 2019-12-08 |
7 | (2016)桂02民初14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刘朝阳 曾昭华 邝升 马伟春 柳州锰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李洁 叶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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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1 | 2019-10-31 |
8 | (2018)桂05民初5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北海市海城区嘉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刘长胜 被告- 北海新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 黄耀锋 第三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 北海汇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海禾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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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3 | 2019-10-29 |
9 | -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 中国铁路物资柳州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 第三人- 防城港中地仓储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广西外运凭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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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2 | 2019-08-13 |
10 | (2016)桂02民初143号之二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柳州锰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李洁 叶芳 曾昭华 刘朝阳 邝升 马伟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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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4 | 2019-01-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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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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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民终14662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陈礼琼 陈礼瑜 广西中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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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陈礼琼、陈礼瑜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民终14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曰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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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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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0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广西中泰建设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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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谢朝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西中泰建设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3民初11057号民事判决书。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谢朝杰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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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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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民终92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北海市海城区嘉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刘长胜 被上诉人- 北海禾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海新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 北海汇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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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0)桂民终927号刘长胜、北海市海城区嘉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诉黄耀锋、北海新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北海汇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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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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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民终79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北海市海城区嘉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刘长胜 被上诉人- 北海禾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海新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 北海汇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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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刘长胜、北海市海城区嘉鑫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诉黄耀锋、北海新得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北海汇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民终7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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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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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103民初7759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原告- 刘进兰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南宁市星派宇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绍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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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7759号原告刘进兰与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第三人广西绍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南宁市星派宇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进兰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一审原告)刘进兰的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3民初775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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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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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057号 | -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谢朝杰 广西中泰建设工程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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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刊登于《新浪司法法院公告》2019年11月19日的(2019)桂0103民初11057号公告有误,现更正如下:将原文中“并定于2020年2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二楼1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更正为“并定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楼2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经办人:罗春海联系电话:0771-56795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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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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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0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谢朝杰 广西中泰建设工程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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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1057号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二楼1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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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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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7民初759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当事人-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 被告- 陈礼琼 陈礼瑜 广西中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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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北支行、广西京源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中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陈礼琼、陈礼瑜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0107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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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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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3民初84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杜娟 杨建初 南宁市豪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权 杨少初 黄海权 崔敏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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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南宁市豪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建初、甘权、黄海权、杜娟、杨少初、崔敏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0103民初8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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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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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3民初587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被告- 广西中泰建设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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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泰建设工程公司:本院受理(2016)桂0103民初5876号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与被告谢朝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广西中泰建设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谢朝杰向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偿还借款本息4735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02元,由被告谢朝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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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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