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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鸿

    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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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470号 清算责任纠纷

    原告- 上海酷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赵杰 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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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470号 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酷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赵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8470号,原告上海酷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 一、请求法院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9日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8470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服务费81652.09元; 三、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以81652.0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 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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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7
    2

    (2021)粤0391民初8470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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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470号 清算责任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酷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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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470号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上海酷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赵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8470号,原告上海酷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内容如下:一、请求法院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9日作出的(2021)粤0391民初8470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服务费81652.09元;三、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以81652.0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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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7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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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470号 清算责任纠纷

    原告- 上海酷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赵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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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8470号 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酷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万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赵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8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酷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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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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