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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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盐市监处字〔2019〕71号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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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 详情 |
2 | 盐价检处〔2018〕4号 |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18年10月15日起,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对海盐鸿翔恒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现已查明,鸿翔恒地置业有限公司未售房源513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在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检查现场未发现标价牌、价目表,也无法提供明码标价相关资料。2、价格手册执行一套一标不规范。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除了标示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系外,还应当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如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以及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该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已售房源明确标示,如标价格,需标实际成交价格。海盐鸿翔恒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在后台提供的价格手册仅标示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单价、总价情况;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和总价,未对容积率、车位配比率等相关的价格要素及代办代收费用进行公示,也未对商品房、车位销售状态进行标注,已售房源也未标注实际成交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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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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