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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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深泓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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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财保1559号 | 保险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深泓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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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8-15 |
2 |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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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274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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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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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昌虎柏新能源有限公司,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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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502执保198号 | - |
当事人-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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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6-22 |
4 |
陶新华、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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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异1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异议人-陶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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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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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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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506行审14号 | 行政征收 |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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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1-08 | 2021-01-15 |
6 |
深圳市魔睿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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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31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魔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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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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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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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791民初34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山东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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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1-04 |
8 |
原告;山东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宜昌虎柏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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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791民初34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山东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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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16 |
9 |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毛景富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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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884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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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1-02-07 |
10 |
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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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9006民初328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北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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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0-3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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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宁01执1066号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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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274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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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274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毛景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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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2746号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毛景富:申请执行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884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27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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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2 |
(2021)粤0309执196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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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1960号 | - |
原告-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魔睿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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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1960号深圳市魔睿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民事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316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19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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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3 |
(2020)粤03民终884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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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884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上 被上诉人- 毛景富 当事人-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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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8846号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诉毛景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原审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民终8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96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96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被上诉人毛景富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5118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35118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上诉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449元,由被上诉人毛景富、原审被告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27元,由被上诉人毛景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83535658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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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4 |
(2020)粤03民终8846号二审传票---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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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884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毛景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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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8846号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毛景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原审被告需参加诉讼,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十五点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依法审理该案,合议庭成员:朱珠、钱松、刘雁兵,法官助理兼书记员:李会英、王昱。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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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5 |
(2019)粤0309民初9694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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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96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毛景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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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694号毛景富: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毛景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9694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1、撤销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9694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原审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3月1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2105039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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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
6 |
(2019)粤0309民初969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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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96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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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694号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9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国富伟业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5118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3511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2105039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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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
7 |
(2019)粤0309执580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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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58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路飞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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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5803号深圳市路飞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923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58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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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
8 |
(2018)粤1972民初10301号之二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陈国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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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03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陈国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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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民初10301号之二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陈国林(36222819730929××××):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陈国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1972民初1030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61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0614.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国林对被告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62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1085.57元(原告已预交),以上共计3647.57元,由被告东莞市谐攀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陈国林负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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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
9 |
(2018)粤0306执1652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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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65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金胜实 东莞市金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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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6525号东莞市金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胜实:申请执行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2661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65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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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
10 |
(2018)粤0307执1266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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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执126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卡品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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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执12660号深圳市卡品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湖北宇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46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7执126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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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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