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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厦装饰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9号金丰花园1栋2层201号B(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6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6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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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1002执20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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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06-29
    2

    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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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兵12民终7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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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6-28
    3

    朱书站与李娜、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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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兵1202民初2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朱书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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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8-15
    4

    匡昆、李江维等与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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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兵06民终55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江维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匡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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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1 2021-06-07
    5

    原告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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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1002民初21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山花地毯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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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5-26
    6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仁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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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421民初129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仁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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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1-02-25
    7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仁恒和瑞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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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421民初129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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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1-02-01
    8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何九川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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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4民终986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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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4 2020-12-21
    9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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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兵1202民初161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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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1-08-11
    10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肖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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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51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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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1-04-15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王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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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7-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执87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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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877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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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8770号肖延成: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1510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87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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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6
    2

    原告王兴亭与被告何九川、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一分公司、李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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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421民初8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王兴亭 被告- 何九川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一分公司 李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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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421民初802号原告王兴亭与被告何九川、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一分公司、李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方支付原告装修款40294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5月1日起以402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为9670.56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转换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19年11月1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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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3
    3

    (2017)粤0304民初39092号之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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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390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殷积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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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39092号殷积彪:受理原告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原告诉讼请求:一、被告偿付原告借款及资金使用费共计人民币135万元;二、被告以135万元为基数,支付从2016年10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给原告(要求计息共70000元人民币);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2月1日10时,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谭茜、人民陪审员陈萍、人民陪审员李春梅,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月九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发布至本院外网管理系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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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9
    4

    (2017)粤0304民初217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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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21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王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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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2172号王迪:原告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4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租金及利息613460元。二、被告王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所租赁的办公场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9号金丰花园1栋2层201号B)返还原告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如被告未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3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告于公告当天张贴在本院公告栏)张贴人:刘智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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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7
    5

    (2017)粤0304民初217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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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217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王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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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2172号王迪: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15天)、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上述文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定为2017年7月27日10:30,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此公告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刘智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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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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