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龙泉中悦

    成都龙泉中悦酒店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欧鹏大道314号1栋1层3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与成都龙泉中悦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成都龙泉中悦酒店
    收起

    ... 展开
    - - -
    2

    成都龙泉中悦酒店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龙泉中悦酒店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3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与成都龙泉中悦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成都龙泉中悦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成都龙泉中悦酒店
    收起

    ... 展开
    - - -
    5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与成都龙泉中悦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6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与成都龙泉中悦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成都龙泉中悦酒店
    收起

    ... 展开
    - - -
    7

    成都龙泉中悦酒店、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成都龙泉中悦酒店 收起

    ... 展开
    - - -
    8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与成都龙泉中悦酒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9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与被执行人成都龙泉中悦酒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10

    成都龙泉中悦酒店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成都龙泉中悦酒店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川0107执108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7执1082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龙泉中悦酒店 被告- 冷定君 收起

    ... 展开

    冷定君:本院执行的成都龙泉中悦酒店申请执行冷定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108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128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21-09-1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