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南公(大)行罚决字[2022]00209号 | 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大桥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桐乡市丰韵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份与彭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天内将劳动者彭某某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后于2022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桐乡市丰韵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三日内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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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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