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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和梓轩

    深圳市银和梓轩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60号香年广场A栋902-G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安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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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91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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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7 2021-05-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591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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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9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淮安市筑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和梓轩投资有限公司 陈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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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912号深圳市安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和梓轩投资有限公司、淮安市筑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洪: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16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91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0-10-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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