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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粤餐饮

    杭州东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文街27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下公(东)行罚决字[2019]51551号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18日,杭州市下城区杭州东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林某某建立劳动关系。2019年8月29日10时许,东新派出所民警到杭州东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直未将员工林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拟对你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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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9 详情
    2 杭下公(东)行罚决字[2019]51479号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055日,杭州市下城区杭州东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林某某川建立劳动关系。2019年8月16日09时许,东新派出所民警到杭州东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直未将员工林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拟对你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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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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