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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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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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11102号 | 行政非诉执行 |
当事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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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5-08 |
2 |
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广某、张某、广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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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执保3069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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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1-07 | 2020-03-21 |
3 |
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广某、张某、广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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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执保2867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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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20-03-26 |
4 |
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与长治市金意果酒店有限公司、刘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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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267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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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20-08-26 |
5 |
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广某、刘某、长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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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执保611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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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03-18 | 2019-06-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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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3民初14260号原告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张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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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42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张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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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4260号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张珍: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张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90000元。2、被告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3070元(从2019年5月1日开始,以被告已欠付的货款290000元为基数,每日计取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直至两被告向原告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10月31日为53070元)。3、被告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追讨上述款项而产生的律师费25000元。4、被告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追讨上述款项而产生的保全担保费2000元;5、被告张珍对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四项之货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为53070元)、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共计37007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2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532625562020-04-0316:14:17:516(2019)粤0113民初14260号原告广州市大石鸿翔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加悦柏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张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送达,公告,原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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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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