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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湃传媒

    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市府大道华苑商贸城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德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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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辖终6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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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23 2021-10-09
    2

    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仟佰汇跨境商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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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3民初128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原告-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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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10-08
    3

    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宿迁普网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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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3民初44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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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10-11
    4

    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浮梁县余音文体用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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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2知民初4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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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5 2021-09-29
    5

    201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海县叮当水晶制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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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初201号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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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7-09
    6

    202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海县泰宇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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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初202号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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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7-09
    7

    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肥城货郎崛起商贸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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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9民初93号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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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15
    8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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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2328财保41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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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4-26
    9

    北京微梦酷娱广告有限公司与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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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5财保167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申请人-北京微梦酷娱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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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2-03 2021-06-03
    10

    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完美世界(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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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42011号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当事人-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
    完美世界(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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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1-22 2021-01-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湃资本投资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新湃玄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喜飞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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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879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新湃资本投资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新湃玄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喜飞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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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初879号新湃资本投资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新湃玄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喜飞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湃资本投资管理(内蒙古)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新湃玄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喜飞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初879号案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159760000元;二、判令四被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占用成本共计人民币4652344.33元(计算依据:以1597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35%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19年7月23日)。上述投资收益及占用成本合计为人民币164412344.33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46法庭进行证据交换,2020年3月2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46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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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1
    2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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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民初255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当事人- 宁波高新区禾苗影视工作室 被告- 宁波高新区柳艳艳影视工作室 黟县周立鹏导演工作室 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胡锦建影视工作室 宁波高新区乔苗影视工作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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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783民初2556号宁波高新区柳艳艳影视工作室、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胡锦建影视工作室、宁波高新区禾苗影视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与被告宁波高新区柳艳艳影视工作室、黟县周立鹏导演工作室、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胡锦建影视工作室、宁波高新区乔苗影视工作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3民初25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的起诉。案件预交受理费29200元,退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513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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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0
    3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宁波高新区柳艳艳影视工作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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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255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当事人- 宁波高新区禾苗影视工作室 被告- 宁波高新区柳艳艳影视工作室 黟县周立鹏导演工作室 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宁波高新区胡锦建影视工作室 宁波高新区乔苗影视工作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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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783民初2556号宁波高新区柳艳艳影视工作室、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胡锦建影视工作室、宁波高新区禾苗影视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与被告宁波高新区柳艳艳影视工作室、黟县周立鹏导演工作室、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胡锦建影视工作室、宁波高新区乔苗影视工作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宁波高新区柳艳艳影视工作室、黟县周立鹏导演工作室、贵州新湃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胡锦建影视工作室、宁波高新区乔苗影视工作室共同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已赔付的火灾损失280万元整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赔偿之日止);2、由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杜潇洒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晓帆、钟义友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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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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