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卢焰与深圳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致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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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2503号之一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原告-卢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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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17 |
| 2 |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志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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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2民终117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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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3-02 |
| 3 |
赵国栋与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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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8民初2165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赵国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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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10-13 |
| 4 |
马化龙与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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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3093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马化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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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11-26 |
| 5 |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周卫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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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8民初1239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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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09-01 |
| 6 |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高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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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8民初1325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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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09-23 |
| 7 |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刘金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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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8执325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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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9-15 |
| 8 |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刘金宝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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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8民初1103号 | 名誉权纠纷 |
当事人-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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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6-01 | 2020-09-01 |
| 9 |
房小红与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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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8民初2166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房小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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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6-01 | 2020-07-02 |
| 10 |
刘家英与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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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8民初2165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刘家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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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6-01 | 2020-07-02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9)沪0118民初1960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冯春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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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G42 | 2020-05-19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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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之二 | 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德致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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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之二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朱辉煌、陈宝琴:本院受理原告莫梅娇诉被告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致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朱煌辉、陈宝琴、第三人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判令六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5053879.12元;二、判令六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占用款项期间利息291299.98元(参照基金合同的年利率12.5%计算,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所有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18日);三、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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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 2 |
(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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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之一 | 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德致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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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之一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莫梅娇诉被告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致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朱煌辉、陈宝琴、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梅娇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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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 3 |
(2021)粤0304民初83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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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833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芳娣 被告- 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朱煌辉 深圳市海德致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宝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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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8331号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芳娣与被告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朱煌辉、陈宝琴、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致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九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2535850.46元;2、判令九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占用款项期间利息137358.57元(参照基金合同的年利率12.5%计算,自2020年8月5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所有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8日);3、判令九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4日9时30分,请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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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
| 4 |
(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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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莫梅娇 被告- 深圳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德致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 陈宝琴 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朱煌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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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3549号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莫梅娇诉被告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致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慧腾实业有限公司、朱煌辉、陈宝琴、深圳市金色木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判令九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5053879.12元;二、判令九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占用款项期间利息291299.98元(参照基金合同的年利率12.5%计算,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所有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18日);三、判令九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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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 5 |
送达裁判文书——冯春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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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8民初1960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冯春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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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8民初19608号冯春旭:本院受理博隆(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冯春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沪0118民初1960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青浦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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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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