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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炎瑞智能

    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C15栋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鸿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1302民初75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2021-06-26 2021-07-07
    2

    深圳市鸿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1)皖1302执保890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25
    3

    深圳市鸿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32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鸿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7-27
    4

    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1972执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模派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4-13
    5

    东莞市模派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其他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执保3589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东莞市模派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11-13
    6

    东莞市模派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1972民初8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东莞市模派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深圳市炎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12-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57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57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瑞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5704号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瑞峰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炎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570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86550元(其中利息暂计算为1000元,实际利息以货款185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6日11时00分在大浪七楼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叶子清电话:0755-21050217 收起

    ... 展开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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