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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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硕与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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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民终1236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田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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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09 |
2 |
陕西天利投资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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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13执恢627号 | - |
申请执行人-陕西鼎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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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10-08 |
3 |
苏唐芝等与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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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4238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再审申请人-王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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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16 |
4 |
胡文量与北京永安信股权投资基金(普通合伙)等合伙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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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4616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再审申请人-胡文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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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09 |
5 |
王峰与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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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4190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再审申请人-王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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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09 |
6 |
青岛天顺投资有限公司与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源德嘉国际传媒广告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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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民初7995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青岛天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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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7-30 |
7 |
王丹与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源德嘉国际传媒广告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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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民初7990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王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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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7-30 |
8 |
鲁传声与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源德嘉国际传媒广告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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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民初799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鲁传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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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7-30 |
9 |
叶长锋、南通乾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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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民初770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叶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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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7-30 |
10 |
北京永安信股权投资基金(普通合伙)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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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执复180号 | 民事 |
复议申请人-青岛九星永安信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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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0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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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京0113执恢627号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8 | 详情 |
2 | (2021)赣0702执1578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2 | 详情 |
3 | (2019)京0108执17767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27 | 详情 |
4 | (2019)京0113执3665号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29 | 详情 |
5 | (2019)浙0108执1388号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23 | 详情 |
6 | (2019)赣0102执16号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2 | 详情 |
7 | (2018)京0102执4181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2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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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陈强与被告赣州安信欣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巨鑫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第三人永安信(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加置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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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2民初2369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陈强 当事人- 赣州市中加置业有限公司 永安信(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赣州安信欣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安巨鑫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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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安信欣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巨鑫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永安信(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加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强与被告赣州安信欣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安巨鑫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第三人永安信(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加置业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联系人:黎志群联系电话:0797-8303039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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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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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终3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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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终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盘水市钟山区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盘水市钟山区凤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永梅 谢黔华 何于峰 李仁祥 当事人- 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永安信迪龙(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邹飞 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乔志杰 谢宝文 金华永安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刘文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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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黔民终33号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华永安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迪龙(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乔志杰: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区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黔华、徐永梅、何于峰、李仁祥与被上诉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邹飞、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华永安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迪龙(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乔志杰、谢宝文、刘文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民终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2民初1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六盘水钟山区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证号为六盘水市土国用(籍)字第20011081号的土地中的1104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维持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2民初12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房权证编号为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118271号、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118273号的房产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2民初12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四、变更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02民初1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21197793.5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1374837.43元,本息共计32572631.01元(上述利罚息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6月11日止,之后按《借款展期协议书》的约定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五、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华永安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迪龙(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乔志杰、邹飞、谢宝文、刘文苹六在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款项的范围内对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华永安信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迪龙(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乔志杰、邹飞、谢宝文、刘文苹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可向被告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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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
3 |
(2019)黔民终33号前期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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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民终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盘水钟山区凤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永梅 谢黔华 盘水钟山区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何于峰 李仁祥 被上诉人- 永安信迪龙(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金华永安信股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邹飞 乔志杰 谢宝文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刘文苹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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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华永安信股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迪龙(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宝文、刘文苹、邹飞、乔志杰: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黔华、徐永梅、六盘水钟山区凤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李仁祥、六盘水钟山区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何于峰与被上诉人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华永安信股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迪龙(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宝文、刘文苹、邹飞、乔志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决定由审判员徐彬(承办人,联系电话:86209362)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干秋晗、审判员谭董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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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
4 |
原告南昌市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昌永安信赣永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乔志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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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3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市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永安信赣永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乔志杰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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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昌永安信赣永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乔志杰: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联系地址:南昌市沿江北大道1133号(民二庭:郑馨)联系电话:0791-8868108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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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
5 |
(2018)浙0108民初31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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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3153号 |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
原告- 何建忠 被告- 北京家园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安信(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乔志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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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园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安信(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乔志杰:本院受理原告何建忠诉被告北京家园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安信(北京)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乔志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1日10时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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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
6 |
上诉人万强诉与上诉人符佳、被告南昌蕴信投资中心、被告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被告江西永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邓平兰、被告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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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民终138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万强 被上诉人- 与符佳 南昌蕴信投资中心 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 江西永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邓平兰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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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蕴信投资中心、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江西永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邓平兰、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万强诉与上诉人符佳、原审被告南昌蕴信投资中心、原审被告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原审被告江西永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邓平兰、原审被告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裁定准许上诉人万强撤回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赣01民终138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王宏瑞匡芳芳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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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
7 |
上诉人万强与被上诉人诉符佳被告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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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民终138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万强 被上诉人- 符佳 当事人- 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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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万强诉符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赣01民终138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14时3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王宏瑞匡芳芳联系电话:0791-88162634邮编:330029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院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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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
8 |
原告南昌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昌永安信赣永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乔志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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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36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永安信赣永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乔志杰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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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昌永安信赣永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乔志杰: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联系地址:南昌市沿江北大道1133号民二庭(民二庭:郑馨)联系电话:0791-8868108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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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
9 |
原告符佳诉被告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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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3021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符佳 当事人- 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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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符佳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初字第30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联系地址:南昌市沿江北大道1133号(民二庭:王香芬)。联系电话:0791-886811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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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10 |
原告南昌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永安信赣永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乔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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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2民初49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南昌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 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永安信赣永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乔志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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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永安信赣永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乔志杰: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古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七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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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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