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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存续
    • 地址:广元万源新区万达广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6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吴传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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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02执4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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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7-23
    2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广元市天曌马瑞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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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02民初25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广元市天曌马瑞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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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5-06
    3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执行人王伦、李炳华、黎云虎、张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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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02执5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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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6-15
    4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四川金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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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执6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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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9 2021-05-17
    5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广元市汉美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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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执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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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5 2021-06-23
    6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执行人张生光、樊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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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02执5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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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1-04-06 2021-06-15
    7

    徐某、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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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02执5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徐某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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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23
    8

    石怀强,陈红,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成都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广元市天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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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执保11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石怀强
    广元市天森煤化有限公司
    成都华融投资有限公司
    广元市天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陈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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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7-05
    9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王某1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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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02民初16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王某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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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4-23
    10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刘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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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802民初16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刘某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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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802民初1585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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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802民初1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被告- 杨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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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802民初1585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杨翠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3月6日的欠付利息为106845.40元,自2019年3月7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杨翠林到期未履行,则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有权就被告杨翠林抵押的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路瑞达•丽景湾3栋9-6-2号房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项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广房权证城字第20141217011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广国用(2004)第3225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广房他证城字第2014121800893号,土地他项权证号:广他项(2014)第2992号];3、驳回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00元,由被告杨翠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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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2
    2

    (2019)川0802民初1586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李尚林、李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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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802民初15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被告- 李尚林 李清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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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802民初1586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李尚林、李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李尚林、李清华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十日内,偿还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借款本金249855.70元及利息(从2016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2、驳回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5048元,由被告李尚林、李清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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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2
    3

    (2019)川0802民初2452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侯鑫、贾丽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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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802民初24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被告- 侯鑫 贾丽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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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802民初2452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侯鑫、贾丽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97366.21元,并支付自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等,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现因被告侯鑫于四川省绵阳市川北监狱服刑,需变更开庭地点,故依法向你再次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5日上午9时在四川省绵阳市川北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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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8
    4

    (2019)川0802民初2449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你及刘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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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802民初24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被告- 吴传明 刘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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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802民初2449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你及刘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你与刘芳偿还借款本金399648.79元及直至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19年2月21日应支付利息4878.38元,从2017年9月7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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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3
    5

    (2019)川0802民初2452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侯鑫、贾丽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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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802民初24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被告- 侯鑫 贾丽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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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802民初2452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侯鑫、贾丽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97366.21元,支付从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等,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9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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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6

    (2019)川0802民初1585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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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802民初1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被告- 杨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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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802民初1585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1、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直至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19年3月6日应支付利息106845.4元,从2019年3月7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原告对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滨河路瑞达丽景湾3栋9-6-2号的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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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6
    7

    (2019)川0802民初1586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李尚林、李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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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802民初15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被告- 李尚林 李清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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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802民初1586号原告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与被告李尚林、李清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9855.7元及直至还清贷款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19年3月6日应支付利息69663.21元,从2019年3月7日起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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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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