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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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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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执1435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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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22 | 2021-08-02 |
2 |
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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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4民终5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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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4-29 | 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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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13276号陈志航;邓贵华;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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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13276号之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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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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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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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47957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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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0 | 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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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尔信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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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890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康尔信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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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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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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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511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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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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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永合宜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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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3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永合宜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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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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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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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511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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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7-18 | 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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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陈志航、邓贵华、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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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民初688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格上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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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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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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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财保4200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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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9-04 | 2019-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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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3民初98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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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88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倪庆 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 陈志航 邓贵华 深圳市情定爱琴海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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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9881号邓贵华、倪庆、深圳市情定爱情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志航、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邓贵华、倪庆、深圳市情定爱琴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9881号,被告陈志航、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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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
2 |
(2020)粤0303民初98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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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88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邓贵华 倪庆 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陈志航 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情定爱琴海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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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9881号邓贵华、倪庆、深圳市情定爱琴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贵华、倪庆、陈志航、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情定爱琴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9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合同号为AA19060436BAX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未付租金2813840元;二、被告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42448元;三、被告陈志航、被告邓贵华、被告倪庆、被告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情定爱琴海酒店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至二项内确定的被告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0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被告陈志航、被告邓贵华、被告倪庆、被告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情定爱琴海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7580元及保全费500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被告陈志航、被告邓贵华、被告倪庆、被告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情定爱琴海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710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被告陈志航、被告邓贵华、被告倪庆、被告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情定爱琴海酒店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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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9 |
3 |
(2020)粤0303民初98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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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88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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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9881号邓贵华、倪庆、深圳市情定爱情海酒店有限公司: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贵华、倪庆、陈志航、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情定爱情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988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0日10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洪晓珊电话:0755-223532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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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4 |
(2020)粤0303民初98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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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88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志航 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 邓贵华 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倪庆 深圳市情定爱情海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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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9881号邓贵华、倪庆、深圳市情定爱情海酒店有限公司: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贵华、倪庆、陈志航、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情定爱情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988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0日10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洪晓珊电话:0755-223532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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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5 |
(2020)粤0303民初98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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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88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志航 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 邓贵华 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倪庆 深圳市情定爱情海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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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9881号邓贵华、倪庆、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情定爱情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贵华、倪庆、陈志航、深圳市爱琴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情定爱情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988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0日10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法院联系人:洪晓珊电话:0755-2235327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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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
6 |
(2020)粤0305执11194号E网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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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1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创怀 被告- 陈志航 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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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1194号陈志航、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创怀与被执行人陈志航、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志航、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876093.9元);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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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
7 |
(2020)粤0304民初16328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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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63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永合宜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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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6328号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永合宜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市永合宜兴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爱琴海浪漫艺术酒店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李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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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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