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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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琴与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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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5执2132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孙玉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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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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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地一陶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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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1103民初12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一地一陶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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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10 |
3 |
重庆圆中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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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5执204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圆中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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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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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万豪石膏板厂与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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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5执204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万豪石膏板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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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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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平与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雄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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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2021执异2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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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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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来与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盛万华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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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5民初14722号之一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李新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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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3-01 |
7 |
湖南湘玻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诉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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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24执56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南湘玻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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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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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铭雨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刘黎明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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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2民终2801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铭雨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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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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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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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5民初2624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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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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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竹森工贸有限公司与罗武威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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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5民初14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竹森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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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3-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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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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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276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志雄 被告-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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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志雄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2民初27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准许原告刘志雄撤诉;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志雄减少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原告已预交11767元,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刘志雄负担,其余诉讼费11742元退还原告刘志雄。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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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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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276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志雄 被告-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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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志雄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志雄在审理过程中申请追加昆明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经追加,原告诉讼请求变更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0058.3元及利息(利息以1680058.3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在欠付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3日)上午9: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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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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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2民初276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志雄 被告-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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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志雄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志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80058.3元及利息(利息以1680058.3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5日)上午9: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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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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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2民初14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紫光新锐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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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紫光新锐自控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12民初142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给付所欠货款225311.48元;2、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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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
5 |
(2018)渝0101执异1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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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1执异13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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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1执异131号涂国军(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6810283919):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育鸣与被执行人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涂国军对本院冻结的被执行人深圳城建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资金307167.08元主张所有权提出异议,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案外人涂国军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附:承办人:余佩松联系电话:023-876660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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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
6 |
(2018)渝0101执异1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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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1执异1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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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1执异127号陈春桂(公民身份号码320304197510145559):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育鸣与被执行人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春桂对本院冻结的被执行人深圳城建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资金1501366.78元主张所有权提出异议,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案外人陈春桂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附:承办人:余佩松联系电话:023-876660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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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
7 |
(2018)渝0101执异1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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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1执异13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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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1执异137号黄礼波(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6812266937):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育鸣与被执行人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黄礼波对本院冻结的被执行人深圳城建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资金4038830.96元主张所有权提出异议,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案外人黄礼波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附:承办人:余佩松联系电话:023-876660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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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
8 |
(2018)渝0101执异1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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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1执异14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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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1执异140号于良燕(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9004232829):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育鸣与被执行人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于良燕对本院冻结的被执行人深圳城建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资金1178928.3元主张所有权提出异议,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案外人于良燕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附:承办人:余佩松联系电话:023-876660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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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
9 |
(2018)渝0101执异1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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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1执异1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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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1执异129号聂建华(公民身份号码362101197902022215):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育鸣与被执行人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聂建华对本院冻结的被执行人深圳城建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资金472000元主张所有权提出异议,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案外人聂建华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附:承办人:余佩松联系电话:023-876660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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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
10 |
(2017)渝0112民初201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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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2016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重庆泰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瀚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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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20163号叶东:原告重庆瀚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叶东、重庆泰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广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司、李云、郭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为:1、依法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四项;2、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并改判被上诉人重庆瀚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重庆珠江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权失效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1月19日上传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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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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